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7月28日,赵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办法》共12条,对接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范围、条件、途径、奖励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受损公益及时恢复或消除危险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最高可达1000元。此外,《办法》还作出了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规定。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7月28日,赵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办法》共12条,对接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范围、条件、途径、奖励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受损公益及时恢复或消除危险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最高可达1000元。此外,《办法》还作出了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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