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
第04版:民生

路上猥亵女性并动手伤人 一男子先被拘后被判刑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一名男性为寻求刺激,在路上猥亵一名女士后逃走,在被女士和男友追赶过程中又大打出手,最终受到先被拘留后被判刑的处罚。

2019年8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骑车沿石家庄市建设大街驶至范西路交口等红灯时,看见旁边独自骑行的赵女士,为寻求刺激,其捏了一把赵女士左侧乳房后迅速逃跑。赵女士电话联系其男友李某,李某追上张某将其拦住,张某用拳头殴打李某头部后继续向东逃窜。赵女士与李某一起追赶又将张某拦住后,张某竟用拳头将赵女士鼻子打伤。赵女士报警后,民警将张某抓获。因猥亵他人,张某被行政拘留15日。后经鉴定,赵女士双侧鼻骨骨折,其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遂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日常所说的“咸猪手”,一般是指猥亵女性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进行猥亵或者侮辱妇女,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面对“咸猪手”时,要勇敢说“不”。一旦在公共场合遭遇“咸猪手”不法侵害,切勿瞻前顾后、忍气吞声,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选择呼救或者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私自用武力解决问题,有可能使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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