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4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当事人因事故致家庭贫困

交警帮助申领救助金

河北法制报讯 (田同安)7月23日,事故当事人李某的家属来到清河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清河交警帮助他们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伤者争取到救命钱表示感谢。

2019年9月4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与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李某60多岁,是贫困户,此次事故治疗费用高达10余万元,让他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清河交警大队得知情况后,联系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认该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帮助李某的家属整理了申请救助基金的材料,向道路救助基金办提出申请。最终成功为李某申请了82548.18元救助基金,解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无独有偶。事故当事人孙某2019年5月13日早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孙某受重伤,先后在清河县中心医院和省会的医院治疗。家里花光了积蓄,借遍了亲戚朋友,透支了信用卡额度,欠下几十万元债务,处于崩溃边缘。危难时刻,清河交警伸出援助之手,经过不懈努力,得到救助基金办的帮助,为孙某成功申领救助金47万余元,帮助孙某一家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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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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