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5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服刑期间 退休待遇有说法

□ 崔晨琛 曹艺萌 

保定市的老张退休后,因为酒驾被判缓刑,最近让女儿代替他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当年的养老保险调整事项。

恰巧,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社保机构调研《关于服刑人员退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活动,便对老张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检察官发现,本区缓刑人员名单上有老张的名字,进一步核对后发现就是老张本人。按规定,服刑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能参与调整,但社保局的业务系统显示,老张被判处缓刑后,养老金每年依旧在按时上调。

“您父亲怎么不自己来呢?身体不方便吗?”检察官问。老张女儿说:“我爸酒驾被交警查到了,因为情节较轻被法院判了缓刑,缓刑考验期内要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所以就没过来。”

“按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缓刑后,养老金的领取是要受到限制的。”检察官对老张女儿解释,同时对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提示。

听到这里,老张女儿有些慌了,赶紧问:“受到限制?那意思是一分钱也领不到了吗?”检察官连忙回答:“这倒不是,被判处实刑的是要停发养老保险的,被判处缓刑只是不参与养老金的调整,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您放宽心,也别让老人跟着太着急,但以后可千万不要再违法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现在明白了,这酒驾还影响方方面面呀!我回去得告诉身边的亲人,千万不能酒驾。”老张女儿感叹。

在当天的调研中,检察官们通过向区司法局调取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筛查出可能存在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的社矫人员32人。经进一步核查,检察官发现其中还在正常领取养老金并涉嫌违规享受养老金调整的有8人,金额达4万余元。随即,他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违规发放养老保险金的行为,督促司法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的衔接,同时通过不定期开展检察监督和宣传,多方面确保不错发错放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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