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5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一次特殊的讯问

□ 高强 杨小利

7月2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石某进行讯问。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讯问地点不是在看守所或者检察院,而是在犯罪嫌疑人家中。

石某现年81岁,因思念亡妻到山上去上坟烧纸,这时山上起了风,点燃的纸被刮到松树下面的杂草堆中引发着火,继而引发森林火灾。接着,石某给女儿打电话,要求女儿组织人员救火。案发后,石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看石某年事已高、无经济能力,表示谅解。

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后,考虑到石某已到耄耋之年,且伴有多种疾病,决定改变工作方式,到嫌疑人家中讯问。

当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办案人员一行终于来到了石某家中。

讯问前,办案人员先耐心地对石某进行心理疏导,诚恳地开导安慰石某,认真听取石某及其家人的意见。

讯问中,石某对他烧纸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因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损失深表歉意。

结合实际情况,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石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临行前,办案人员鼓励石某勇于面对现实,并保重身体。石某及其家人对检察人员到家中办案及体贴入微的关怀表达了极大的感激之情。

检察官到年长多病的犯罪嫌疑人家中讯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法”的一面,对任何犯罪行为,都依法追究,不枉不纵,同时也体现了检察官办案“情”的一面,从实际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宽严相济,在柔性执法中彰显法治力量,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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