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建立专业调解组织 分级联动化解纠纷

我省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因物业服务合同在订立、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如何借助调解解决问题?这些与物业有关的矛盾纠纷今后将迎来更好的解决途径。日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文件,部署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据介绍,人民法院负责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物业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落实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受理、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住建部门推动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住建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和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调解,履行行政调解职能。

人民调解组织将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时期排查、普遍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纠纷排查工作,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调解一起,构建基层为主、分级负责、依法高效、多方联动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组织还将充分运用“12348”中国法网、“冀时调”平台等方式,加大物业纠纷线上调解力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过程中,应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物业纠纷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还将组织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物业纠纷调解技巧,确保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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