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刘朝鑫:

本院受理原告路建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10民初17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宁:

本院受理原告宫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鑫隆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钊、张春翠、张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麻柳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十二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潭浩:

本院受理原告巴州诚远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0年9月10日10时至2020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赵彦青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镇前大街(丽景园)9-4-602、9-4--602住宅一套。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

联系电话:0311-88706068、徐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700051/32012498,金额3万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到期日为2017年6月8日,出票人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唐山市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诉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勇、陈德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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