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魏县检察院召开涉企负责人案件听证会

河北法制报讯 (任寒霜 郭晓明)“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一次悔过的机会,这次听证会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认罪认罚,今后一定做守法公民,好好经营企业,将功补过,为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作贡献。”8月5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上,三名涉企负责人向检察官真诚悔过。

2019年7月10日21时许,正在夜摊吃饭的王某某、康某某、陈某某与正在进行夜间集中整治的魏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双方动起手来,造成城管执法队员赵某某、胡某某轻微伤。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该案移送至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卷宗,详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依法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民营企业负责人,所经营的公司为社会提供430多个就业岗位,为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作出了一定贡献,且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有执法不规范行为,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鉴于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城管执法局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要求,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降低案件处理对企业运行的影响,魏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对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法律依据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做了详尽阐明,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听证员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均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处理案件给予了高度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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