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0日
第05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侯金锁、张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9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侯金锁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旭城花园20-2042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高光伟、董英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高光伟名下坐落于桥西区苑东路苑东小区3-2-302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依法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桥西区苑东路苑东小区3-2-3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1483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高光伟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康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89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伟彩: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封彦为、河北卓辉建筑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左全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岭: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辛集市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181执8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8)冀018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责令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你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雷:

本院受理原告刘计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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