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王光斌 记者 陈兆扬)8月4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到了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建议答复,两家单位称已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城区沿街停车区域进行了治理,并全部整改到位。
去年以来,青县城建部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静态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区路缘石道上重新划定了大量停车位,方便群众安全、有序停车。但有部分沿街商铺及个人为了自身利益,用地桩、车锁、锥筒等物品设置障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不仅占用了停车资源,而且影响其他车辆,造成停车秩序混乱。
针对上述公益诉讼线索,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派出干警对城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掌握的情况,青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1日向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对本辖区的机动车停车问题和私自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青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会同城管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铺15家,没收锥桶8个,针对利用水泥、石墩等物品设置障碍的商铺,责令其限时将障碍物移走;加派警力,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积极宣传文明规范停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沿街商铺和个人发放《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交通秩序的通告》750余份,清理违规占用公用车位行为17起,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教育,暂扣占用车位的锥桶、废旧轮胎、废旧电动车等工具40余个(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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