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就孟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侦查人员认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能够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被害人对拟作不起诉决定无意见。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参会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检察机关对孟某某拟作不起诉意见决定客观正确,能够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亚芳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