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学国 常永龙)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以身试法,必将受到处罚。 日前,唐山市曹妃甸警方对一名录制辱警视频并发微信朋友圈的男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800元的处罚。
近日,在曹妃甸区一些网友的微信朋友圈传着一段辱警视频:一名男子一边驾车,一边将镜头对准正在前方检查酒驾的交警,满口污言秽语。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唐海镇派出所接到警情通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了视频拍摄、发布人李某(34岁,曹妃甸区唐海镇人),并于8月1日将其抓获。
经查,李某之前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因而心生不满。当晚他驾车途中发现民警在检查酒驾,为发泄积怨,便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发到微信朋友圈,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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