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潘守成
从军13年,他从一名大学生锻炼成为一名出色的军官。2009年12月,他脱下军装,转业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刻苦学习,他通过了司法考试,穿上了法袍,成为了一名法官。他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几十项荣誉,他就是张家口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王少博。
42岁的王少博,从走进法院的那天起,就给自己定下了一条“铁律”:为百姓办案就要真心实意,要对得起党和人民。
刚从部队转业到法院,王少博在专业法律知识面前一头雾水。为了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他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在法院民一庭,他从书记员做起,逐步成为一名法官。在接手一件离婚纠纷案时,上诉人肖某无正常收入,被上诉人左某系退休教师,两人形成的事实婚姻已维持了25年。一审判决中,肖某原有的一处住宅被判决归属左某名下。这样,无收入的肖某离婚等同于净身出户。案件上诉至中院后,考虑到左某身患疾病,王少博带着审判人员深入农村,查明这一离婚纠纷的前因后果,并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质证、激烈辩论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将房屋判决到肖某名下,依据当地基本生活条件,由左某每月支付肖某生活费200元。这个判决在村民中受到好评。
王少博热爱自己的事业,在他从事民事审判的5年中,审结了800多件民事案件,没有一个当事人因判决而上访。由于出色的工作,他走上了领导岗位,担任了民一庭副庭长。
2016年6月,王少博被任命为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环保案件主要以土地纠纷、矿山开采等民事案件和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刑事案件为主。为此,他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新的环境保护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政策法规等,写了10万多字的笔记,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熟练掌握并在实践中大胆加以运用。在他办理的一起上诉人邹某与被上诉人常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王少博在庭审中根据双方陈述,敏锐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的问题,在案件审结时,随案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查实并在该区域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王少博带领的环保庭每年6月5日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他负责将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的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与市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细则(试行)》。2019年6月,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新成效。今年5月,制定出台《关于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四年来,王少博办理环保案件400多件,一些当事人为他送来锦旗、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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