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振京)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8月6日,省检察院在该院听证室就河北某饮品公司及总裁刘某某、河北某包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双方申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和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庆品共同主持,并邀请3名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本案是一起双方申诉的刑事案件。河北某包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诉请河北某饮品公司退还借款、赔偿损失,并追究公司总裁刘某某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河北某饮品公司方认为双方之间系经济纠纷,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刘某某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刘某某涉嫌犯罪一案作撤案处理。双方申诉人就某饮品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是纠纷还是恶意违约,是否非法占有某包装公司借款和保证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申辩,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事实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各位听证员分别对双方申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的询问。
经过认真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得到全面履行,而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违约是否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根据证据情况客观分析,而现有证据尚不充分,有的事实尚不清楚,司法机关应当继续侦查,依据查明的事实确定河北某饮品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经济犯罪,双方申诉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作为听证员,省政协委员、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哲表示,本次听证程序规范,双方申诉人均明确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并充分阐述了理由,有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
听证会后,双方申诉人均表示,通过公开听证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办案检察官的辛勤工作,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案件。
侯建华指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重要形式,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在内的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提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河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沧州市检察院、沧州市公安局等有关人员一起参加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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