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2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案件繁简分流 实行捕诉一体

东光检方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效

河北法制报讯 (刘青)今年以来,东光县检察院将“案-件比”指标作为评估办案质效重要指针,完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从案件繁简分流、细化逮捕案件侦查提纲、提前介入、科学管控等多方面入手,以“案-件比”降低促案件质效提升。上半年,该院“案-件比”降至1:1.081,连续5个月保持沧州市检察机关最低。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该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克服因疫情导致的“讯问难”“开庭难”等种种困难,协调同级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电话告知权利义务、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三方会见等方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坚持案件办理不松懈。截至目前,该院未有因疫情原因导致退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增加“案-件比”的情况。

降低“案-件比”的意义在于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办案环节、缩短诉讼时长,对案件繁简分流可以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该院从繁简分流入手,在受案之初,以案件事实清楚与否、被告人是否认罪、案件复杂程度为依据,将案件分别流转,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与此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们积极做好认罪认罚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真心服判,一审案结,有效降低了上诉、申诉、复议复核等不必要诉讼环节的发生。

该院积极践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针对公安机关的报捕案件,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制作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并与侦查人员当面沟通,针对案件中尚需深入调查取证的内容进行说明,阐明诉讼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固定证据,提升案件质量。在做好捕后侦查引导工作的同时,该院与侦查机关会签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重大疑难案件、新型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夯实证据基础,降低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退查率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使用率,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此外,该院联合公安、法院定期就案件质量、办案效率、释法说理等工作进行沟通,建立公检法常态联席机制,并定期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检察官办案质效进行评查,就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12种业务活动进行研判,总结制定解决方案。同时,他们将“案-件比”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倒逼检察官增强案件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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