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李硕
李志军是一名基层检察院优秀工作者,也曾是一名“兵哥哥”。他1980年入伍, 1999年响应号召,带着部队6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荣记个人二等功的荣耀,转业到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20年间,他始终保持军人本色,退役不褪色,转业不矢志,换岗不混岗,严于律己、自警自励,发挥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被评为全院年度先进个人、6次被市检察院和肃宁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还荣获了优秀通讯员、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等称号。
那一年,他带着在部队中养成的坚毅、执着的韧劲儿和敢打敢拼的干劲儿,进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一干就是近20载,先后任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科员、反贪局综合科副科长、监察科科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志军身形魁梧,和蔼可亲,典型的北方汉子形象。“铁骨柔情”,用在他身上恰如其分。科室干警有的身体不适,有的孩子尚小,有的老人需要照顾,为了让大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更多、更好地照顾家庭,他主动承担了大多数节假日的值班、备勤工作。有时候干警们有些不好意思,他总是咧嘴一笑:“你们年轻,回吧!你嫂子好对付!”
“壮志在我胸。”刚分配到检察院时,面对案多人少、办案骨干力量薄弱的情况,“兵哥哥”那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儿就上来了。他翻档案、学初查,遇到不解的情况,就请教老干警,很快便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
在反贪局工作期间,一起“难啃”的贪污案交到了他手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而且一些关键性的细节没有查清,他果断提出10多条补查意见并亲力亲为,调证据、搞蹲守,一层层剥离犯罪嫌疑人虚伪的面纱,最终“喊冤”的犯罪嫌疑人低下了头。
在监察科任科长期间,他和部门干警刘哲,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发力点,狠抓考勤,强化督察,获得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到政策研究室工作,按李志军自己的话来讲,有点“赶鸭子上架”,但有一次遇到一个比较紧迫的材料,他硬生生把自己关在办公室一天一夜没出屋,第二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宜。
在反贪局任副科长的6年间,他带领干警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他结合办案总结撰写的6篇办案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他还和干警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筑牢预防犯罪的防线。
无论是在哪个岗位,他都注重发挥自己写作特长,结合工作撰写信息、调研文章。在检察院工作近20年间,他主持编撰《调查与研究》22期,编辑出版调研文集4部,合计120余万字;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撰写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典型案例分析46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调研、宣传文章196篇。他所负责的监察工作连续3年、研究室工作连续4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
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他临危受命,带领由20名检察干警组成的抗疫小分队毅然走上抗疫第一线。从1月26日开始,他们奔赴疫情防控检测点,负责所有车辆、人员的排查检测,出色完成了疫情防控任务。
李志军常说: “作为一名检察人,我很庆幸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能够见证中国法治不断走向完善。人生最幸福的事情就是能够把自己的爱好变成工作,我很庆幸自己属于这一部分人。”
诚然,那片检察蓝,已经深深地浸染了他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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