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建春)证驾不符,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本开大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人却偏偏要冒这个险,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在东吕高速就发生一起这样的违法行为,而且驾驶人持有的是假驾驶证,幸亏被高速交警威县大队民警及时发现。
8月8日上午,高速交警威县大队民警在东吕高速运河西收费站执勤时,远远发现一辆山西牌照的重型半挂车驾驶人与副驾驶正在交换位置,立即上前询问。司机庞某承认自己换了位置,并交出了自己的驾驶证。民警发现该驾驶证上显示的证件号与其出生日期不符,有明显伪造嫌疑,后经比对,发现该驾驶证照片与网上信息照片并非同一人。
庞某最终承认,两年前其持有B2驾驶证,因饮酒驾驶重型半挂车被陕西交警查获,驾驶证降为C1。半年前他办了一个A2的假驾驶证。
因庞某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车,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同时,庞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高速交警威县大队移送威县公安局处理。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人“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与准驾车型不符”,是一种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因其是违法行为而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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