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3日
第07版:一线传真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

对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王振雪1301231971❋❋❋❋72192017-06-0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1000元罚款

于浩淼1301021987❋❋❋❋21172017-02-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1000元罚款

刘岩巍1301231973❋❋❋❋693X2016-10-0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1000元罚款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如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地址:天山大街55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高新区交警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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