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曹永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持续涌入诉讼渠道,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也以法律纠纷的形式展现出来。平衡社会利益,实现良法善治,司法裁判机关亟须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司法理念。
近年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公正观,并于今年4月推出专项行动,要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多维度衡量办案效果,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审判与社会需求合拍共振。
司法审判承载的政治功能,决定了法官必须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以开阔的思维解决矛盾纠纷,让服务大局真正落地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上层建筑,本质上就是政治机关。法官必须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找到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背后潜藏的社会重大矛盾,看清案件纠纷掩盖的矛盾本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动审判工作。”作为资深法官,秦皇岛中院院长胡华军对司法裁判的政治属性有着深刻的理解。
为此,秦皇岛中院要求法官在办案中力求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在尊重司法中立性基本规律的前提下,要以更加开阔的思维解决纠纷,确保司法审判和党委中心工作同步合拍。
秦皇岛某外资企业因大气污染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本案受理后,该外资企业积极缴纳行政罚款,主动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成为该地区首家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设备“开二备一”的企业。面对这一情形,秦皇岛中院从服务大局这一政治效果考虑,为推动更多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发挥鼓励更多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的导向作用,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企业赔偿污染损失154.96万元,分三期支付到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环境修复,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这一判决得到原告中国绿发会和被告企业的认可,企业主动缴纳罚款。
这起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的处理,得到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成为“三效统一”的范例。
很多时候,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要求法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跳出案件本身寻求化解办法。法官如果闭门审判、机械办案,可能会使案件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某房地产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配套设施未能完工,无法办理产权证,其中90套房屋又被两家债权单位诉讼查封,引发购房业主执行异议之诉和群体上访。这起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很大社会影响,胡华军包案督办。
鉴于案情复杂,涉及众多业主的民生问题,同时又涉及多家民营企业的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办案部门明确案外化解的办理思路,紧紧依靠党委,协调多方力量,尽最大可能维护涉案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市委的协调下,在市政府和山海关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秦皇岛中院和山海关区法院齐心协力,最终将90起系列案件在案外化解。
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兼顾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法官必须以宏观的视野分析法律问题,防止司法裁判与社会期待错位
“案子判决不出毛病,裁判文书写得漂亮,可是问题得不到解决,这肯定也不是一个好判决。”秦皇岛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子明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司法改革后,针对一些法官仍然机械适用法律、孤立理解法律条文,导致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佳的问题,秦皇岛中院要求法官在办案中,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要求法官必须以宏观的视野分析法律问题,从社情民意中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
抚宁区法院台营法庭收到这样一起案子:王老汉无儿无女,去世后由侄子料理后事。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王老汉的财产应由侄子继承。可是,王老汉入赘外乡的小弟弟突然回村,要求分割哥哥的遗产。王家的家事一下子成了村里的热点话题,村民们更倾向侄子继承。(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