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琳琳)8月4日夜间,省高速交警丰南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旅游大客车,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8月6日22时,高速交警丰南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鲁B牌号的大型客车进入警务站广场时突然停车。民警在上前查看过程中,隐约发现该车驾驶座位旁有人影转换,怀疑该车存在临检前更换驾驶人的嫌疑,遂将该车拦停。
经核查,该车隶属于山东省青岛市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核载55人,实载42人,不存在超员行为。民警询问驾驶人冯某停车的原因时,冯某辩称有乘客要下车方便。民警经调查发现,该车行驶途中驾驶人并非冯某,而是坐在该车最后一排的刘某。经查实,驾驶人刘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与该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不符。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刘某不得不承认驾驶营运客车的事实,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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