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章彤华)凡是参与实施以刘格平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该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2020年9月15日前,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8月14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敦促石家庄刘格平涉黑恶犯罪组织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近期,邯郸市公安局打掉了以刘格平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抓获刘格平、屈永坤等一大批犯罪嫌疑人。2020年7月21日,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列为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经查,该涉黑恶犯罪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河北高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我省石家庄市、邯郸市、保定市、张家口市、邢台市、定州市等地建立多个分支机构和运输公司,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采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扣车活动。另查明,该涉黑恶犯罪组织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诈骗、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影响极为恶劣。
鉴于该组织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到案,为给未到案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邯郸市公安局特发布通告,敦促石家庄刘格平涉黑恶犯罪组织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通告同时指出,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涉案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视情节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刘格平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包庇、纵容该涉黑恶犯罪组织的人员,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每抓获一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