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深州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伤住院的当事人感慨地说——
河北法制报讯 (郗聪聪)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郭超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多方纠纷变一案审理,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2019年11月17日,位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两车损坏,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勘验、调查,认定受害人位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位某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诉求,将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刘某与保险公司均认可以上事实,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并且刘某的车辆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理应起诉原告方索赔。这样一来,一案生两案。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为推动案件进展,法官郭超多次前往医院,与受伤住院的刘某当面聊案件、解疑虑,耐心讲解法律诉讼程序,平衡各方诉讼请求。今年7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原本可以作出相关法律文书结案,但为了让痛失亲人的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让尚在医院治疗的被告刘某少些麻烦,也为了避免再一次的诉讼程序,郭超再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与原告及委托律师、保险公司多方协调,通过电话对被告刘某讲调解细节……几个小时以后,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7月31日,郭超前往医院,为住院治疗的刘某送来法律文书,同时协调好了刘某与保险公司的后续赔偿事宜。刘某感激地说:“我一趟法院没去,案子也顺利解决了……”至此,该案以各方当事人的满意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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