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唐盈盈)8月14日上午,家住吴桥县何庄乡张金马村的老农民张某,从吴桥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24600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不已。
据介绍,2018年9月,张某正值壮年的儿子与同村朱某某发生口角,被朱某某持锤头砸击头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家里的经济支柱倒下了,年迈的张某无劳动能力,年近70岁的妻子因丧子之痛突发脑梗瘫痪在床,急需医药费,但附带民事赔偿款还没有到位。原案承办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将线索转至该院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该乡镇、该村检察联络员入户走访。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认定张某家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张某详细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协同该村检察联络员帮助张某准备申请材料。经过逐级审批,吴桥县检察院依法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24600元,以帮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