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
第03版:法案

学生校内打闹磕掉半颗门牙 赔偿责任谁来担

法院判决:打闹双方和学校均要担责

□ 要欣欣 赵增强

学校里同学之间有时会推搡打闹,在这过程中免不了磕磕碰碰,如果造成了身体损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打闹受损赔偿案。

原告孙某与被告巩某现系邢台市信都区某小学学生。2019年12月11日下午4时,二人在学校楼道内打闹,不慎致孙某倒地,磕掉半颗门牙。孙某受伤后,花去医疗费852.36元。因孙某尚未成年,不适合对其牙齿进行永久修复,需于成年后修复,经鉴定,其口腔牙齿损伤的后期医疗费为6800元至16800元。孙某受伤后无法与学校及巩某父母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巩某和其父母以及学校和该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诉至邢台市信都区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巩某造成孙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双方打闹孙某也存在过错,故应减轻巩某的赔偿责任。二人在校期间打闹,学校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对孙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该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残疾辅助器具选用的原则,植牙费用应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各项损失合计8322.36元。鉴定费620元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酌定由巩某和其父母赔偿原告372元,其余248元由孙某自行负担。其余损失7702.36元由被告巩某和其父母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孙某3081元;被告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孙某2311元,其余损失由孙某自行负担。

案例提醒: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经常出现推搡打闹的情况,容易出现磕碰事件。因此,家长和学校都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家长要提醒自己的孩子,打闹要有度,不要伤害到同学。老师也要履行教育保护职责,在安全教育中提醒孩子追跑打闹受伤后易导致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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