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立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可是8月7日,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却查处了一起时速达200公里的超速违法行为。
当日6时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违法报警系统显示,一辆红色野马轿车行驶速度值为200km/h,于是立即对其进行布控检查。车辆被拦下时,民警发现,该车后方还有一辆越野车结伴出行,但越野车并未超速。面对民警的检查,超速驾驶人竟称不知道自己超速了。执勤民警询问其驾车时速达到200km不会害怕吗?驾驶员回答“没感觉”。随后,执勤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记12分、扣押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