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魏芳 杨月莹)8月14日,肃宁法院柔性执法成功化解一起申请再审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了解,出租人于甲、于乙两兄弟与承租人夏甲、夏乙父女,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在执行阶段,夏乙提出申请再审,理由是从未收到诉讼阶段的法律文书且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并非自己所签。经过审查,主审法官发现该案诉讼阶段的送达程序的确存在问题,夏乙之父夏甲及于甲、于乙兄弟也均承认租赁合同上夏乙的签字是其父夏甲代签,夏乙的确对租赁房屋一事不知情,即认定事实也存在错误。如果机械办案,提起再审后重新审判,根据夏甲现阶段的经济情况,再审后新的判决在执行时仍然是个难题。如果能够柔性执法调解结案,将会减少诉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于是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正值疫情期间,由于夏甲、夏乙均在外地,为了减少当事人路途奔波之苦,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利弊,并协助夏甲用视频方式办理委托手续,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日,夏乙自愿撤回再审申请,于甲、于乙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办清撤诉手续后,双方当事人纷纷感谢法官的辛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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