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志红 张顺兴)“我真诚自愿认罪认罚,从心底向老王赔礼道歉,以后还要做好邻家。”在重新审理被告人陈述阶段,解开多年心结的老张激动地说道。
老张和老王均年逾古稀,原来是互帮互助的好邻居,但近几年却因为宅基地的琐事互不相让、互相诋毁,经常发生口角,“你怼我一句,我回你十句”,积怨越来越深。去年秋天,多年的积怨终于爆发,两人又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老张将老王打成轻伤。
该案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老张表示可以认罪认罚,但不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临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老张认罪认罚情节、年龄等因素,提出了以老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可在一审庭审中,老张又说要坚决“斗到底”而当庭反悔拒不认罪认罚。公诉人向法庭建议撤回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庭根据被告人老张的认罪态度,作出罪刑相当的判决。但法庭未考虑公诉人当庭发表的意见,直接判处老张八个月有期徒刑。老张也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鉴于老张不认罪认罚,法院判决又量刑畸轻的事实,特别是老张还要继续“斗气”,两家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承办检察官经综合分析研判,依法提起抗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对老张释法说理,解开其心里疙瘩。老张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不但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同老王就民事赔偿进行和解,取得老王的谅解。最终,法庭从轻判处老张八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至此,两人多年积怨得到妥善化解,重新握手言和,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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