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裁量基准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予以规范,有效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经济领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统计条例,解决统计不实顽疾;出台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决定,消除建筑市场乱象、堵塞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的漏洞。
在生态文明领域,2016年出台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第一次在人代会审议表决高票通过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对应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发挥了法治的、根本的作用。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2020年1月,《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在省人代会上高票通过。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和治理河湖的法规,开创了以立法规范河湖保护名录制度的先河,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仅2019年,我省就有4部生态文明方面的法规出台。
民生领域一直是我省立法的重点。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小切口、短平快的方式通过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改厕的地方性法规,让全省5500多万农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
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
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法治建设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治河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
2017年,国务院将河北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这为我省打造阳光政府、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合法行政提供了探索实践之路。
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执法行为、50余类行政执法领域、6000余个执法主体。为深化改革成果,省政府发布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三部省政府规章,以政府立法形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依法行政,营造了法治河北氛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我省先进经验得到肯定和推广。2018年,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目前,全省仍在认真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持续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依法行政在我省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司法改革 促进公正
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我省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常态化机制,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通过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内设机构全部按照中央要求进行整合,法院检察院新型办案团队建立,明确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赋予了法官检察官更多决定权,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监督政法部门全面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制度。
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公正司法,终极追求是公平正义。
我省适时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检查。针对执法办案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集中、多发高发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六类重点案件,曾连续五年抽查案件近7000件,整改了一批执法突出问题,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机制。
从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职。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每月汇总报告党政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杜绝外部干预、内部干扰起到了重要作用。
司法改革促进了公正司法,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使司法充分发挥了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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