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曹亦斌、刘陈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31747.71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小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31847.75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焦世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22374.02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占国、仝井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21978.04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敏、王春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29072.55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潘福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代偿款、保费等共计12877.98元及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强:

本院受理原告胡海清与被告任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727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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