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京津冀第五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今年首次将移动源监管纳入联动执法重点

河北法制报讯 (王洪亮)为贯彻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8月19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工作视频会形式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第七次会议,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并发布了2020-2021年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会议明确,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发挥三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联动执法工作,加强交界处监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标志性战役。据介绍,今年已是京津冀第五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据了解,2020-2021年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的重点内容包括: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进一步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通过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放源执法监测联动,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三地毗邻县(市、区)严厉打击废水直排、超标排放、跨区域流域倾倒废水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固体废物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移动源监管联动执法,共同探索京津冀新车抽检协同机制等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联动执法,三地将加强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监管,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重点时期联动执法,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大气状况预判,协同做好联动执法工作。

据介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今年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将移动源监管纳入京津冀环境联动执法重点工作中。三地将按照今年5月1日京津冀同步实施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积极开展移动源执法,共同探索京津冀新车抽检协同机制,在数据共享、执法一致性、油品质量控制、添加剂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

同时,京津冀三地还将进一步深化毗邻县(市、区)间的联防联控协作,健全联动层级与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执法机制在维护区域环境安全、推动区域环境质量共同改善、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环保一体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会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共同对通武廊地区的工业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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