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楷
18岁我离开村庄,
求学时,
那是我放假回去的地方;
工作时,
那是我周末省亲的地方。
父母故去,
家乡已是故乡。
是清明节祭扫必回的地方,
但它已不再是原来的模样:
烟囱朝天,
炊烟不再;
硬化的街道,
太阳能灯发出映月的光……
只有那夏天粘鞋的小路,
留住我童年的欢乐与感伤。
村西的小河是滦河的分支,
我在那里练习游泳,
曾用生命一跃,
幸有人出手相救。
恩情,
没齿难忘。
稻田地沟泥鳅黄,
小河清冽麦穗香。
花狗伴我一起跑,
蚂蚱常在草丛藏。
桑枝柳条编成筐,
还有一把小镰刀。
夏天割青草,
秋冬拾干柴。
至今犹记:
上学路上,
走过沟沟坎坎;
劳作间隙,
垄沟中避风晒暖。
白驹过隙,
四十年弹指,
两鬓染霜。
家乡是人生第一课堂,
不常前往,
未尝稍忘,
已然镌刻在我的心上!
(作者单位:滦南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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