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诉被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给予罚款20万元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2万元处罚。
2019年7月13日,桥西法院受理了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诉被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查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主办法官发现此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后依法调取有关银行流水并询问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最终查明原、被告为规避相关政策,提前获取向房管部门缴纳的保证金,虚构双方借贷事实,恶意制造虚假诉讼,企图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标的额、实际未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后果和原、被告法定代表人具结悔过的情节,依法对两个公司及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据介绍,当前,民事诉讼领域中的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正常诉讼秩序。下一步,桥西法院将不断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有力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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