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银如 李长胜)曲周县检察院紧紧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指标,探索建立完善提前介入和管理考评两方面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延期等影响“案-件比”的诉讼环节,“案-件比”不断优化,办案质效全面提升,“案-件比”从2019年底的1:2.037降至今年7月的1:1.088。
该院不断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审查把关关口向前推移,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从提高侦查环节案件质量、夯实证据基础入手,站在庭审的角度,将审判的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前置环节。通过亲临现场、查阅卷宗材料、参加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进一步增强亲历性,对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难以采信的案件,主动与侦查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卷宗以外的情况,做到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对于关键证人,复核其证言,固定主要证据,做到办案心中有数;对于与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被害人陈述,复核其陈述,固定主要情节,做到定案客观公正。
对于存在问题和疑点的案件,该院在批捕阶段就列出清单,列明逮捕后的补查提纲,为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提供指引和方向。对于继续侦查的案件,办案人员对照补查提纲,盯死补查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踪案情,每周至少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一次补查情况,及时掌握侦查进度。对于侦查人员在补查中存在困难的,领导之间首先沟通协调;对于经沟通协调,仍然无法解决的困难,及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实行三家会商;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查到位,或者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符合诉判条件的疑难复杂案件,精准研判,统一思想,依法作出不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回的处理决定。
针对侦查机关对于捕后列明的补查提纲不能及时补查到位就移送起诉的现状,该院侦查机关提出具体要求。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时,案管中心、第一检察部共同把好受理关口,作好受理前的预审查工作,防止带病受理,确保“产品”质量。对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尚未认罪认罚的案件,该院要求办案人员采取法律政策讲解、量刑建议传导等多种方法,竭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该院建立严格的领导管理机制,树立整体质量意识,把追求极致的司法理念贯彻到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检察长带头抓,对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拟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均需向一把手说明情况;主管副检察长经常抓,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明确“案-件比”红线,倒逼办案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办案,打造优质的“司法产品”,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为了严格控制退查与延长,该院建立退查和延长审批机制,明确哪些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哪些案件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退查和延期审查数量。同时,将制约“案-件比”的重要因素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退回补充侦查率纳入整体考核体系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奖惩措施,形成办案压力,积极发挥考核制度对于办案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提高办案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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