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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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

重点对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检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段美 通讯员 李丹 梅晓)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省开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情况汇报,并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据介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是我省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制依据,也为各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依法报备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比于其他法律法规来说,条例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次执法检查,一方面是督促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将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足用好;另一方面是督促各级“一府一委两院”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备案,接受人大监督。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对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走访相结合、查看资料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以下六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备案审查基本工作程序规范、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各报备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包括明确报备部门情况,文件制定后内部审核情况、文件出台后依法按照要求报备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接收报备情况,包括备案登记分送存档情况,报备要件、时限情况,报备数量年度汇总情况;市、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审查队伍建设情况,创新审查方式情况,审查纠错情况;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及备案审查工作普及宣传情况;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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