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伟)8月19日,唐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青松就一起故意伤害不起诉复核案件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最大限度消除司法分歧。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和原办案检察机关分别阐述了各自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侦查机关认为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符合起诉条件;原办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复议两个阶段均认为嫌疑人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言辞证据多有矛盾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当事人客观存在的伤情情况及为数不多的物证等客观证据,能不能认定被害人的伤情系嫌疑人所造成?如何造成的?嫌疑人是否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听证会上,王青松总结了原办案机关的意见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主持法医专家现场展示当事人伤情照片,围绕当事人的伤情形成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论述,提出较为明确的专家意见。侦查机关、原办案检察机关分别就存在的疑问向法医专家进行了针对性询问。听证员向原办案机关、法医专家进行了现场提问。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3名听证员展开激烈讨论,本来预计15分钟的评议时间延长到25分钟,最终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并当场宣布了评议结果。
“检察机关这样的办案形式非常好,既依法严谨又公开透明,希望检察机关多举行这样的听证会。”听证会后,听证员们纷纷表示。
“非常感谢市检察院能这样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通过这次公开听证会,我们不仅知道了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是明白了刑事案件应该达到的证据要求和标准,清晰知道了故意伤害这一类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的重点和注意的事项。这次听证会对我们侦查工作来说,也是一次现场教学,希望检察机关多通过这种形式办案。”侦查机关代表表示。
据悉,此次公开听证会,是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是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办案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唐山市首例不起诉复核案件公开听证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升办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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