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可红,女,1976年出生,现任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她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多次被嘉奖,荣获“邢台市优秀公诉人”“邢台市最美政法干警”“邢台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温可红忠诚履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承办的多起大要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她办理了邢台市首例承兑汇票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案卷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卷宗”。
温可红公正司法,勇于担当,依法办理了全国首例命案一般防卫情形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董民刚正当防卫案。该案被评为我省2019年度推进法治进程特别典型事件,并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温可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先后为3名失去亲人的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20万元,其中办理的柴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例被高检院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温可红积极参加“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公益活动,参加多场讲座,增强了公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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