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靖伟)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建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制度,并于近日首次联合协调化解两起行政争议案件。
行政相对人路某在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被石家庄市裕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因其未能如实提供进货台账,裕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路某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裕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裕华区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裕华区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转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裕华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高利军多次向路某做释法明理工作,并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最后在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参与化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路某当场足额缴纳罚款。
该案成功化解后,裕华区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又成功化解了另一起裕华区市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某房地产公司行政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圆满处理,充分体现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定分止争的作用,得到了当事人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高度认同。同时,府、委、院共建协作的化解方式,是行政争议化解运行模式的有益探索,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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