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爱民:
原告王琴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琴珠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4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州、葛涛:
原告翟成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翟成功请求判令你偿还混料款2958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张霞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张霞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4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杨风敏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杨风敏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周国强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周国强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王志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志江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王慧霞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慧霞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8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高家兴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高家兴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7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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