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李爱民:

原告王琴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琴珠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4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州、葛涛:

原告翟成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翟成功请求判令你偿还混料款2958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张霞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张霞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4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杨风敏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杨风敏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周国强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周国强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王志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志江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王慧霞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王慧霞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8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翔:

原告高家兴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高家兴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7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8-27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073.html 1 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