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商铺因火灾损失巨大 法官调解帮店主获赔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刘法官,我经营的摩托车销售部发生火灾,损失严重。感谢您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8月24日一清早,商某来到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法官刘志生表示感谢。

商某在宽城镇民族街某小区底商经营一家摩托车销售部。天有不测风云,商某经营的摩托车销售部发生火灾,店内的摩托车、电动车、配件等商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场所均被烧毁,县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场火灾烧毁、烧损及烟熏摩托车239辆、电动车75辆,摩托车店内门窗、牌匾烧毁,大理石墙面脱落。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商某被烧毁物品的损失价值193.80万元,此次事故由在摩托车销售部附近吸烟的被告刘某吸烟不小心引发。因刘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商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赔偿损失。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刘志生多次到消防部门及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调取证据,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考虑到被告刘某家境困难的现实情况,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刘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了调解上。经过几番沟通、协调,原、被告最终在7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商某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当场给付商某25万元,剩余赔偿款分批次给付,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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