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尹鹏)租赁集体土地期满后,深州一男子耍起了赖,拒不腾退土地。8月18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教育加强制双重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拆除地上建筑物,归还了土地。
2007年,某甲租赁深州市某村集体土地47亩,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10年,租赁期满时某甲把土地按原地形交还村委会。租赁期满后,某甲向村委会交回路西土地24亩,剩余路东土地23亩未交回。某甲以租赁期满后村委会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侵犯其租赁优先权为由拒不交还土地,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30余万元。某村委会多次催告无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某甲违约,应拆除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交回村委会。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甲收到二审判决后,依然未履行,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以来,深州法院法官张久栓多次与被执行人某甲约谈,向其讲述本辖区部分侵占村集体财产案例以及产生的后果,并以教育手段为主、国家强制力为辅,双向开展执行工作。最终,某甲认识到自己不应侵占村集体财产,于8月18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将土地交还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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