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树奇)“有一个好单位,有一个好班子,为定州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尽责、担当作为,通过办案做了一件大好事,这个好单位就是市检察院,这个好班子就是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8月28日下午,在定州市委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对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非法采矿案情况的通报表扬宣读完毕后,定州市委书记王东群即席盛赞市检察院。据悉,这是定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门为此项工作单列的议程。
前不久,定州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民企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涉非法采矿案。该案是发生在三年前的一起“隐案”,经查: 2017年2、3月间,涉案嫌疑人王某某雇马某某、白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定州市一段河道内非法采砂,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6万余元。此后王某某主动投案。今年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定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朱国盛等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了解王某某所办企业经营状况。经查,涉案嫌疑人王某某作为定州市六家实体民企的法定代表人,其投资经营规模达十几亿元,今年这六家企业虽然受到前期疫情的影响,但目前正开足马力全面复工复产。
定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斐先后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着眼既依法办案又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案件情况,对嫌疑人王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王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保障了其所经营的六家企业正常运转。为进一步核实案情,定州市检察院及时委托环境鉴定修复司法咨询专家对受损河道进行测评。
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自愿缴纳环境修复费40万余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认罪悔改表现,且系初犯,定州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27日召开了本案检察听证会。会上,王某某当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自己手写的认罪悔罪书。五位听证员当场发表听证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环境,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法、公开公正,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万余元,(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