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交通肇事后不是赶紧救治而是逃跑,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抓获肇事逃逸人李某。8月26日,李某被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8月16日3时43分许,平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平山县钢城路野生原路段看到一辆三轮车侧翻在路中间,旁边有人躺着,路面有血迹。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同时联系120前往救治。到达现场后,经医务人员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三轮车有明显碰撞痕迹,基本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以及对报警前经过此路段车辆的排查,民警获知一重大线索,一驾驶人路过事故现场时,恰好看到一辆红色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得到该信息后,民警立即对该时间段内的红色货车逐一进行排查,最终发现该时间段只有一辆车牌号为“津C59C××”的红色货车经过。经过进一步工作,民警了解到该车所有人为王某,鹿泉人。通过电话询问得知,当晚驾驶车辆的是其雇佣的司机李某。
民警随即前往鹿泉,寻找肇事车辆与司机。到达地点后,通过对车辆进一步勘查,发现该车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且痕迹与三轮车痕迹相吻合。民警立即将车辆扣押,并将肇事司机李某带回平山。
经审讯,肇事司机李某交代了8月16日3时22分许,其驾驶货车在平山县钢城路段行驶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后逃逸的事实。
8月26日,李某被平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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