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占坤)为延伸未检工作触角,不断扩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围,将传统的事后帮教提前至犯罪发生前的临界预防,大胆探索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再犯率的新途径,近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就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对涉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训诫。
在办理该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五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四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已有“前科”,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过。为避免这四名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院领导决定对其进行集中训诫。
训诫教育前,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深入分析了此案发生的原因,剖析了案发时几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机。训诫过程中,该院副检察长任源锦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向四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讲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度普法,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监护人在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和建议,希望家长改善教育方式,积极与孩子沟通,共同帮助孩子改掉不良行为。
训诫会后,四名未成年人表态称要悔过自新,以后绝不再犯,要继续回到学校上学,好好学习,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家长们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不溺爱、不放纵,同时也感谢检察院组织的这场训诫会,让他们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日后定要严加管教,让自己的孩子做社会的有用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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