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继辉)8月28日,省检察院就宋某挪用公款信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侯建华主持听证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业人士应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宋某挪用公款案于2001年作出第一次有罪判决,信访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过两次发回重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有罪判决。宋某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和检察机关均没有支持其诉求。信访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多次到检察机关信访。
听证过程中,围绕信访当事人在经办存款业务过程中挪用公款的事实是否清楚和案件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两个焦点问题,信访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表达了信访诉求和信访理由。办案人员说明了办案情况和认定依据。听证员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询问了信访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并就信访当事人经办存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存款凭证的真伪问题,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等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专业和详细的评议意见。听证员表示,本次听证会程序规范,公开公正,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
侯建华在对听证会进行总结时指出,公开听证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理念、保障办案质量效果的有效方式,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矛盾实质化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宋某挪用公款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是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省检察院将在继续开展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严格规范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职务犯罪申诉案件,及时启动听证程序,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实现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