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3日
第05版:法治河北

我省部署清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北法制报讯 (马涛)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促进民法典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任务分工、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本次清理任务。

《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清理工作责任。

《方案》规定了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将省、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列入本次清理范围,要求对照民法典规定,重点梳理、查找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正在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一并提出清理建议。

《方案》明确了方法步骤,将清理工作细化为四个阶段,即部署清理工作阶段、梳理查找问题阶段、填报清理情况阶段和审查呈报结果阶段,确保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对标对表民法典规定,聚焦清理范围、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严格清理时限,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准确拿出清理意见,按照时限报送,确保完成清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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