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4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健全“1+2+3”运行机制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 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河北法制报讯 (李文喜 李丽)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司法职责,充分发挥“一乡(镇)一法庭”职能作用,大力推进“1+2+3”运行机制,即以“一乡(镇)一法庭”为主导,实行线上线下双重渠道审查、转接各类民事纠纷,运用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级领导牵总、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三级联动化解复杂疑难问题机制,切实做好诉源治理,由法院裁判作为终局,为推进规范提升“一委一庭三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丛台法院切实发挥 “一乡(镇)一法庭”在诉讼源头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他们深化“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与各乡镇街道对接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与司法、住建、人社、信访和基层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疑难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推进司法服务保障向村(社区)一级辐射,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基层调解力量的沟通与协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该院通过拓展诉调平台功能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有效促进各级调解组织发挥作用。该院所属16个法庭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接收群众诉求,联动“一委一庭三中心”平台,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有效衔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商事仲裁,推动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进一步完善机制。他们全面实施现场调解、分流调解、会商调解、联合调解的“四步流程调解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纠纷。同时,加强与纠纷所在地党工委的密切协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对涉众群体性纠纷做好引导分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着力防范化解群体性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丛台法院健全大民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解化解机制,全力打造和建立无诉讼乡(镇)街、村庄(社区)。主动与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对接,指导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向基层迈进,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动性、服务型效能,融合村(社区)群众自治,提升审判机关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一乡(镇)一法庭”巡回审判便利优势,拓展“巡回法庭”特色司法服务模式,开展“进村庄(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以群众身边案例引导诉前调解、诉前化解,达到“诉前化解一案,普法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分包乡镇区级领导牵总,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化解,全力打造和建立无诉讼乡(镇)街、村庄(社区)。

今年以来,丛台法院“一乡(镇)一法庭”调解系统登记纠纷784件,化解525件,诉前化解率为67% ,全区有10个“无诉讼村庄(社区)”,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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