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为发挥行业组织调解优势,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细化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实施意见》明确,商会调解范围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要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纠纷调解流程管理,加强商会调解员培训,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商会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