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8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酿事故 全责

□ 吴春雷 卢金玉

8月27日22时15分许,下夜班的赵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伴王某某沿固安县新源街自西向东行驶,但她没走非机动车道,而是直接沿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在此期间,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

当时赵某某骑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中间逆行,当马某某驾驶汽车发现前方有逆行骑车人时,及时采取了减速和避让措施,但即便如此,赵某某还是撞到了汽车上。交警勘查认定,骑车人赵某某未走非机动车道,其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赵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马某某无责任。

民警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车道右侧通行。在机非分离道路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各行其道;在机非混行道路上,非机动车要靠道路右边谨慎行驶,不得抢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无视法规,随意乱行,一旦造成了交通事故,只能自己为鲁莽轻率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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