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晓华)武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降低“案-件比”工作精神,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分析刑事检察业务数据,紧盯“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为抓手,有效攻克薄弱环节,从案件结案率、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两项监督”等方面加强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与效率,1至8月“案-件比”低至1:1.26。
该院高度重视引导侦查工作,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将补充侦查关口前移,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在案件移送起诉前及时沟通,共同探讨取证方向,提高侦查环节案件质量,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站在审判的角度,将庭审的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侦查环节。
该院推行“边审查边补证”制度,承办人在审查卷宗证据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公安机关需要补证的具体事项,充分利用好审查起诉期限,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固定完善相关证据,以减少证据“回炉”,坚决做到“两个不发生”,即:审查期限届满才要求补证的情形不发生;审查证据与补充侦查两个环节分离的情形不发生。
该院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树立诉讼一体观念,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具体列明需要补证的具体事项,并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补证,要求在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检察机关反馈证据收集情况。
该院加强补充侦查,健全诉中补查机制,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案件,通过《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做到不轻易退查;对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怠于补充侦查、瑕疵证据补证、关键证据矛盾等情形的,坚持“依法、适度、有效”的原则,依法自行补充侦查,不再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防止出现“程序空转”。
该院认真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以降低案件上诉率。他们积极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务必真用,主动开展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开展认罪量刑的协商和沟通,加强与法官、律师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把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向各方讲清楚,达到认识一致的效果,并且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
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精益求精,追求极致,武安市检察院力求在每一个环节都坚持最高质量标准,努力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极致,采取有力的措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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