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设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曹山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王晓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晓霞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孙征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孙征天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赵录军(赵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陈伟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美先:
本院受理原告崔希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平县人民法院
张瑞锁、左春梅、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马振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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